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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3〕363号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对依法登记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实施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度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共417个(慈善组织354个、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63个),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共397个(慈善组织343个、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54个),参报率为95.2%。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15个(慈善组织9个、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6个),其中一年未参加的5个、连续两年未参加的4个、连续三年未参加的6个。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依法查处。
附件: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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