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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1〕109号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国电子大厦”的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材料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同意将深圳市南山区内,滨海大道北侧,深湾四路西侧,土地面积27114.1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5126.36平方米),总规定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地上最高33层、地下2层的商业、服务业、办公综合楼命名为中国电子大厦(zhōnɡɡuó diànzǐ dàshà)。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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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