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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2〕326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广东省民政厅推行地名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现将2022年度抽查监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对2005-2020年间申报以国名、省名等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建筑物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除去近5年已经被抽中的,抽取4家作为检查对象,进行标准地名使用情况抽查。2022年度检查名单现经“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抽取得出,详见附件1。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的建筑外立面、围蔽物、区域范围内室内外装饰等外观物上使用标准地名(即经核准命名的标准地名,下同);
(二)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的相关证照(如商品房预售证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三)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租售合同、协议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四)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的宣传产品(包括纸质宣传材料、户外广告、视频广告、报刊广告、互联网平台宣传稿、图片广告等)上使用标准地名;
(五)是否存在将核准的标准地名用于超出原申请核准事项所及的建筑物范围的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8-12月,广东省民政厅检查执法人员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企业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企业。
(三)依法查处。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的相关证照(如商品房预售证等),检查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租售合同、协议等),检查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建筑物的宣传产品(包括纸质宣传材料、户外广告、视频广告、报刊广告、互联网平台宣传稿、图片广告等),提供有代表性部分产品。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东省民政厅提出,由广东省民政厅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请各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8月8日
附件1 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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