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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2〕270号
(a类)
区燕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打破社区工作者岗位“天花板”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工作者规范建设,力争打造一支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广州、深圳、珠海等9个地市已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对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日常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
我省通过“选+聘”方式选好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每个村3至7人、每个社区5至9人的职数标准选好村(居)委会成员,可根据需要专职或兼职;另一方面出台《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2025年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预期性指标,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补足人数。目前全省2.7万个城乡社区有约30万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去年,全省26361个村(社区)“两委”平稳有序完成换届选举,此次换届,村(社区)干部面貌焕然一新,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有提高,素质能力更强;平均年龄下降,班子更有活力。全省选举(推选)产生村(居)委会成员13.03万名,其中,村、居委会主任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分别为53.8%、88.2%,分别比上届提高了29个、10个百分点;平均年龄分别为44.8岁、43.6岁。村(居)委会成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为56.4%,比上届提高了22.7个百分点;平均年龄为41.1岁,比上届降低了3.3岁。
二、完善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机制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021年,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健全省市县三级财政保障的村(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将村(社区)在职“两委”干部补贴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3300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600元。
三、拓展社区工作者晋升渠道
为解决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问题,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完善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基层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要制定实施专项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办法,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为了扩大基层引才效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2014年起连续组织事业单位专项(集中)公开招聘,通过降低招聘门槛、优化招聘效能,为基层事业单位及时补充所需的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为缓解人才短缺问题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022年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发布的14008个岗位中,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405个。同时,鼓励社区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职称和职业资格,对社区工作者等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实行“一视同仁”的规定,加强政策宣传,研究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畅通申报渠道和信息交流,鼓励各地人社部门可在不降低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出台相应措施,精简申报程序。
四、提升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
为提升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和工作技能,我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社区工作者各级轮训机制,依托党校、干部培训基地等机构实施社区工作者培训、轮训计划。去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举办12期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示范班,示范培训村(社区)干部约1200名。各地按照分级分批原则,以市办示范班、县镇办轮训班的培训方式,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对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开展了全员履职上岗大培训。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治理能力提升计划,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跟班学习、督导跟踪、经验交流等形式开展培训,计划到2025年,全省培养3000名以上的社区治理骨干。
下一步,我厅将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加快出台我省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政策文件,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晋升体系,制定与岗位相匹配的薪酬标准,打造一支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队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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