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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促进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省民政厅起草了《广东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民政厅于2020年8月19日至9月3日在厅门户网站、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广东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省民政厅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一)第二条“是指由同一原籍地的外来投资企业”后面加一个“或自然人。”
建议增加对会费实行四个档次管理的规定。因为日常社会组织管理局也是这样要求商会的,因此如果在本办法予以指引会比较好。
采纳情况及理由:不采纳。异地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由企业发起,不是自然人发起。会费档次已在《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明确。
(二)第五条“省、市工商业联合会是联系本级异地商会的主要业务指导部门。“与统战部门要求有差异,建议协调明确一致。
采纳情况及理由:部分采纳。异地商会实行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与统战部门推进异地商会归口管理,加强对异地商会指导不矛盾。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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